从人的原罪得到人生来赎罪再到人生来受折磨。
以折磨为关键词如何描述人的心理与行为?
认为精神、灵魂之类东西的基础都在大脑皮层,于是人的受折磨只与大脑皮层通电有关,那么就囊括了感受器反馈的电信号和自己思考工作、自己胡思乱想等。(不太确定条件反射算折磨,还是折磨麻木的结果)
认为不同折磨有不同信号特征是很合理的,就和可见光波长和人眼感受差不多,波长相近颜色相近。按此可以给折磨分类,那么有趣的东西就来了(词“折磨”本身在各种语境下的搭配习惯得到一些很有意思的命题):
心流之类不想停的心理活动和折磨爽可以对应,或者可以扩大到愿意进行的心理活动、愿意接受和深入思考的他人观点、感觉舒适的环境。
会让人感到受不了的情况就对应折磨不到位,或许也可以扩大到所有厌恶的思维方式、观点、不舒适的环境。(表现为本能厌恶不能抑制?)
不能留下印象或者不能让人产生心理活动(活动弱到没有)可能由折磨麻木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导致,这可以用来解释遗忘的规律。
所以能用心的地方越多越专注和玩脑子得越花是对应的。用这种框架把通常认为正面的心理(positive?)和认为负面的心理(特殊癖好精神疾病什么的)统一起来了,可以得出后天精神病就是折磨过头了(物理上的折磨当然是算的)。
但是当然不能解释折磨限度的问题,所以没什么用,纯粹是文字游戏(可以换更好的词)。感觉很多似是而非的论点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游戏形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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